“梁祝”版权案“同案不同判” 在扬州胜诉却在上海输了,为啥?  越剧版《梁祝》著作权诉讼不同判决引发争议  专家:诸多因素会影响法院判决结果

日期:2010.11.24 点击数:3

【类型】报纸

【关键词】 越剧 

【地址】 地址1

【来源】 扬州时报

【入库时间】2015.02.11

【全文】

本报记者 葛学涛

我市扬子江音像公司从上海越剧院、上海电视台购买了越剧《梁山伯与祝英台》母带并复制成VCD出版发行,2008年末,该公司被刘耕源、刘朝晖告到扬州中院,案由是侵犯其父刘南薇的剧本著作权。2009年6月17日,扬州中级人民法院成功审结此案,刘耕源、刘朝晖胜诉,扬州这场官司对刘南薇的后人来说并不是第一次胜诉,仅在浙江就胜诉4次。然而在刘氏后人起诉上海越剧院一案中,昨天,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宣判:驳回原告南薇后人的全部诉请。同样的案件,为啥会出现“同案不同判”呢?这在市民和法律界引发了热议。

为父“正名”,南薇后人全国打官司

记者了解到,南薇,原名刘松涛,江苏武进人。1942年组建雪声越剧团,历任该团编导,好担任过国内诸多著名越剧团编导,编审。1946年开始发表作品,著有越剧剧本《祥林嫂》、《 月下老人》、《山河恋》、《祝福》、《孔雀东南飞》、《洛神赋》、《梁祝》,越剧电影文学剧本《梁山伯与祝英台》,话剧剧本《阿Q正传》等。 

南薇后人曾公开透露,父亲在上世纪50年代“走红”后遭到了多方迫害,一些编剧的署名被他人强行去掉,为了保命,创作的手稿后来也被父亲销毁。虽然刘南薇一生创作了百余个剧目 ,但后半生遭到了不公平待遇,使他非常抑郁,1989年,67岁的刘南薇离开了人世。

在知识产权逐渐完善的今天,刘氏兄妹为给父亲正名,从2004年开始,刘氏兄妹就开始奔走在全国各地,为 《梁山伯与祝英台》、《祥林嫂》、《宝莲灯》等剧目的著作权问题打官司,至今已打了10多场,大部分胜诉。刘氏兄妹称,这些官司本可以在上海提起诉讼,但为了让更多的人知道父亲的著作权,他们才选择到各地去打官司。

扬州维权胜诉,获赔1万元

2008年8月19日,刘耕源、刘朝晖共同将扬州扬子江音像有限公司告到了法院,诉称上世纪四十年代末五十年代初,其父刘南薇创作完成了越剧剧本《梁山伯与祝英台》,刘南薇去世后,两原告作为其子女依法继承了该剧本的著作财产权。2008年7月22日,原告发现被告未经授权在其出版发行的越剧《梁山伯与祝英台》VCD中使用了该剧本,且未署名。认为被告该行为不仅侵犯了刘南薇的署名权,也损害了两原告的复制、发行及获得报酬权。

扬子江音像公司辩称,《梁山伯与祝英台》为一传统越剧剧目,涉案VCD所使用的剧本是由袁雪芬、范瑞娟口述,徐进改编而成,著作权人并非为刘南薇。另通过合法的版权贸易方式从上海越剧院等单位受让了相关VCD的发行权,故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梁祝》越剧剧本与被告使用的剧本有70%以上的内容相同,认定刘南薇是《梁山伯与祝英台》越剧剧本的最初改编者,享有涉案剧本的著作权。随后依法判决扬子江音像公司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10000元的民事责任。

上海法院昨宣判,驳回南薇子女诉求

在扬州起诉之前8个月,南薇后人就把和扬州扬子江音像公司联合侵犯著作权的上海越剧院告上法庭。昨天,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宣判: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请。

法院经审理认为,要判断被告是否侵权,首先需要查明上述唱段是否属于原告之父刘南薇所创作,或者是否使用了刘南薇创作的作品中具有独创性的部分。梁祝故事系民间传说,早在越剧诞生之前,就已经在民间广为流传。在越剧舞台上,在刘南薇从事越剧编导之前,越剧“梁祝”就已经成为不同的剧团表演的传统剧目。刘南薇的改编本应当是在原有“梁祝”作品基础上的再创作,他既非“梁祝”故事的原创者,也非越剧“梁祝”的首创者。此外,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只能证明刘南薇曾经改编过越剧 《梁山伯与祝英台》,但不能证明其创作的具体内容。

因此,法院认为,刘南薇所编导的梁祝哀史等剧目,曾经获得过很大的演出成功,应当记载在越剧历史上供后人铭记。但具体到本案,并没有相应证据证明其对被控CD中唱段享有著作权。

“同案不同判”原因在哪?

类似的诉求,类似的事实,在扬州以及全国不少地方都胜诉了,为啥在上海出现了不同的审判结果?

江苏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副主任、江苏理华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宗宏根认为,知识产权是个很宽泛的法律概念,即使同一个案件,原告主张不同的权利细节,以及被告举证的程度都会影响到法院的判决结果,另外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审判法官对知识产权的理解的不同也会影响到判决,“出现同案不同判在我国很多案件中并不鲜见,不能笼统评价法院审理的对与错。如果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满意可以通过上诉或者申请再审维权,也可以在判决生效两年内申诉。”

■延伸阅读

《梁祝》编剧作者到底是谁?

业内人士介绍,越剧《梁山伯与祝英台》,是我国戏曲史上一颗璀璨明珠,是越剧百年来最具代表性的经典作品。不但在国内深受人们的喜爱,就是在世界范围内也有着广泛的影响。“梁祝”的编剧作者到底是谁?至今仍扑朔迷离。有人初略考证,“梁祝”的编剧具名上,先后有“南薇”编剧、有“宋之由、徐进、陈羽、成容、宏英修改,伊兵审定”;有“徐进”编剧 ;有“袁雪芬、范瑞娟口述、徐进等整理改编”……若再仔细查阅《越剧志》等权威史料记载,更是十分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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