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兰亭花园开发商说“不”

日期:2010.09.16 点击数:3

【类型】报纸

【关键词】 兰亭 

【地址】 地址1

【来源】 平原晚报

【入库时间】2015.02.11

【全文】

“4.17楼市新政”后,银行按揭贷款首付30%,二套房按揭50%,我们在三年前就将70%的首付款给了开发商,可三年后到交房时开发商交房不仅延期,而且还更改面积、甚至还将房价每平方米又加了约200元,现在我们这些业主——

对于一个家庭来说,买一套住宅房,地理位置、面积大小、楼层高低、经济成本等都是经过认真考量和精打细算后才作出决定的。但当你把前期的预付款支付了70%后,眼看到了交付房时期,开房商不仅不给房,反而要求提高价格购买,否则不予办理相关手续,你会是一种什么感受呢?面对这样的问题,新四街北段兰亭花园百余名业主向开发商新海岸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海岸)说出了“不 ”。

260名业主团购兰亭花园

2007年,在全国商品房销售处于低迷同时又是价格蓄势待发时期,新海岸在我市东区政府大楼附近拿下约54亩土地作商品房开发,楼盘取名兰亭花园。由于种种原因,当时的新海岸资金链处于非常紧张时期。为了尽快取得资金对新楼盘开工建设,新海岸推出了团购优惠政策,但前提条件是,业主需预付总房价的70%房款。

当时新海岸为业主提供的团购价为1600元/平方米左右。众所周知,东区作为我市新崛起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日新月异的变化成为众多市民安居和投资的热地。虽然当时我市的商品房价格大部分还处于2000元以下时代,但新区的优势和如此适中的价格自然受到广大市民的关注,尤其是已经到新区工作的市民。2007年6月,经过一系列的谈判和协商,一些机关的260余名职工,在楼盘没有拿到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团购了兰亭花园部分住房。

18个月工期被延长一倍

“开发商收完我们的钱说18个月后就可以入住,但直到今天我们也没法入住。”已经按开发商要求交付70%房款的业主李林星说。记者在李林星提供的材料上看到,他购买的房屋面积为215.6 平方米。按照当时的价格,他的房屋总价是35万余元。2007年6月,李林星第一次付给开发商10万元,收到一张借据。一个月后,李林星再次付给开发商14.52万元,此次收到的是一张收据。其他业主收到的交款凭据也和李林星相同。面对两张不同的收款凭据,李林星说:“当初开发商要求我们分3次付清房款,一、二期是预付款,三期是交房时付清。第一次给我们借据时,我们都弄不明白是怎么回事,后来才知道,是他们开发资金出现了问题,想通过向业主借钱来作开发。如果楼盘开发中途遇到问题,我们只能按借款方式得到退还,开发商真的很精!”“即便如此,我们也没什么意见,我们只想按时拿到房子,他们承诺我们交完预付款后18个月就能拿到房子,现在都38个月了,房子依然不能入住,谁来赔付我们的损失?”李林星说。

“预售房”面积、价格悄然上涨

据业主王宝讲,2009年上半年,在他们苦苦等待交房消息时,新海岸不仅拿不出房子,反而提出涨价要求。将原来每平方米均价1600元提高到1800元左右。按此推算,开发商至少可以多收1000余万元。不仅如此,几乎所有业主的房屋面积与《置业认购书》中的约定都不同程度地有所增加。最多的与原来预购面积相差20平方米,最少的也有10余平方米。按增加面积的总和涨价后的平方米价格计算,开发商又可以多收数百万元。这样的单方涨价和增大面积激起了众业主的愤怒。于是,他们联名将这一起情况反映到了市政府和市消协。目前,相关部门正在积极协调处理此事。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关规定,除了双方在购买时有自行约定外,商品房的交付面积与购买合同中面积误差不应超过正负3%。范围内的据实结算,范围外的消费者可以无偿获得超出部分产权。小于合同面积的,开发商按差额面积的双倍价款返还消费者。

“ 霸王”《通知书》横空出世

由于价格和面积出现争议,兰亭花园业主拒绝支付房价增幅部分。2010年8月26日,新海岸发出最后“通牒”。要求业主在15日内到开发商处办理交房入住手续。逾期不办理者,每逾期一日按应缴房款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逾期30日以上的视为放弃购买该处房屋,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将由业主自行承担。

对于这样一份带着强制性的通知书,参加此次团购兰亭花园的绝大部分业主既不认可更不接受。业主们说,按照新海岸的要求,每名业主必须再追加少则几万元多则近十万元的房款,才能办理入住手续。这个问题得不到合理的解决,他们是不可能办理入住手续的。

“新海岸”:愿意接受消协处理

2010年9月13日下午,记者前往兰亭花园调查时看到,涉及到团购房的几栋楼已经竣工,房屋的配套设施如天然气管线等已安装到位,但小区内路面硬化和绿化正在施工当中,部分道路还处于一片狼藉状态。记者走访整个一期工程,几乎所有的已竣工房屋单元防盗门均处于锁闭状态,据该小区物业公司管理人员介绍,目前装修房子的业主并不多,多数业主还没有办理入住手续。次日上午,记者赶到新海岸公司总部了解情况时,该公司张董事长对记者的提问避而不答,而是授权公司法律顾问韩律师代表公司作了简单回答,韩律师说:“目前消协正在处理此事,在这期间,公司不便向外界透露所有细节和实情。”

对于业主反映的调价和面积增大问题,张董事长本想对此问题作出解释,但韩律师立即打断了张董事长的讲话,并用手势将张董事长叫出房间,几分钟后,当两人回房再次面对记者时,张董事长再次保持沉默,其顾问也只是反复强调之前的那番说词。

律师:新海岸应该遵守合同

随后,记者就此问题与河南恒升律师事务所张玉庆律师当面进行了咨询。张律师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和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解释,可以认定新海岸在本次团购房中出具的《置业认购书》和收据是有效的合同要件,双方在没有特别的规定情况下,新海岸就应该执行合同中的约定内容。

房管局:按照相关法律进行处罚

2010年9月15日上午,记者将了解到的情况向市房管局监督大队作了反映,该大队领导在看完相关反映材料后说:第一,可以断定新海岸兰亭花园存在违规销售问题,根据相关法律,可以进行处罚。第二,如果双方在消协调解不成功的情况下,一旦诉诸法律,星海岸不仅要承担其他的违约责任,还可能涉及非法集资问题,理由是开发公司在出具的第一张购房凭据时是“借条”。第三,根据目前业主提供的材料和开发商下发的通知书内容,可以初步认定开发商的通知书是不具法律效力的,业主没有理由承担因开发商单方变更合同内容带来的相应法律责任。当然,如果双方前期有特别约定除外。

疑点:“框架协议”无法露出水面

记者在对整个问题的了解过程中,无论是业主还是开发商都在不经意间提及一个“框架协议”,然而,在整个采访过程中,双方都没有提供给记者。业主的理由是,开发商是在2007年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签订的“框架协议”,现如今机关事务管理局的主要领导已经调离,“框架协议”无处查询。而开发商面对记者提出的要求,又一味地拒绝,根本无法看到是一份什么样的“框架协议”。所以,“框架协议”究竟规定了什么内容,是否对价格上涨、面积增大、违约责任作出如何规定,记者不得而知。

另外,兰亭花园在与业主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有购房面积,但最终交房面积与认购协议中差距大。记者在调查采访中掌握了一些基本情况,新海岸在与业主签订认购协议时,其兰亭花园的规划设计图还处于孕育当中,正因为如此,具体的户型和面积还未完全定型。

针对这些疑点,相关监督和管理部门应该如何监管和处罚,本报也将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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