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第三届书法兰亭奖征集令

日期:2009.11.20 点击数:3

【类型】报纸

【关键词】 兰亭 

【地址】 地址1

【来源】 辽沈晚报

【入库时间】2015.02.11

【全文】

主办单位:辽宁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辽宁省书法家协会 辽沈晚报社 承办单位:辽宁省盖州市人民政府 辽宁省书法“兰亭奖”是经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批准,由辽宁省文联、辽宁省书协联合举办的全省性书法艺术最高专业奖项。现将具体征稿事宜明确如下: 一、征稿对象:凡年满18周岁以上的辽宁籍书法家及书法爱好者。 二、作品内容:健康向上,格调高雅的古今诗、词、歌赋、名联名句,欢迎以自作诗为内容的书作。 三、作品要求:书法作品不超过6尺整纸,一律以竖式创作。篆刻作品6—10方,边款不少于2方,自制印屏。作品一律不装裱。篆书、篆刻、草书附释文同寄。每件作品评审费20元,来稿一律不退。 四、评选评奖:由省书法家协会组织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出兰亭奖10人,提名奖50人,入展作品340件。 五、奖励办法:对获奖作者除给予奖金或奖品外,年底将本次省兰亭奖获奖及入选作者名单,在《辽宁书法2009年选》专题刊发和介绍。对入展的非省书法协会会员的作者,视为入会条件。获奖作品在辽沈晚报上选登。 六、投稿方式:作品邮寄及汇款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八经街74号,辽宁省文联北楼402室,辽宁省书法家协会收。收款人:胡崇炜。邮编:110003。 七、截稿日期:2009年12月25日截止(以当地邮戳为准)。 八、咨询电话:024—22858175。联系人:王军轩。或致电本报热线:96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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