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绍兴市委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新形势下干部队伍建设的决定 (2017年1月3日 中国共产党绍兴市第七届委员会第十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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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共产党绍兴市第七届委员会第十三次全体会议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分析了当前全市党的建设特别是干部队伍建设面临的新形势,研究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建设“特别讲政治、特别能战斗、特别守纪律”绍兴铁军问题,作出如下决定。

  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新形势下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1.重要意义。各级干部是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具体执行者,办好绍兴的事关键在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新形势下干部队伍建设,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十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秉持浙江精神,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新要求的迫切需要;是把握绍兴历史方位,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迫切需要;是提振全市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凝聚发展力量、引领科学发展的迫切需要。

  当前,全市干部队伍总体上与肩负的历史使命、与绍兴的发展要求是相适应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领导干部层面,有的理想信念淡化,“四个意识”不强,在大是大非面前态度不坚定、斗争不坚决;有的畏首畏尾、不敢碰硬、不愿担责,“为官不为”;有的任性用权,不守纪律、不讲规矩;有的政绩观出现偏差,急功近利、好大喜功。中层干部层面,有的执行走样、有令不行,存在“中梗阻”现象;有的激情消退、干劲缺失、活力不足;有的习惯于被动应付,创新意识不强。普通干部层面,有的宗旨意识淡薄,面对群众缺乏感情和耐心;有的遇事推诿扯皮、敷衍塞责,责任心不强;有的业务不精、政策不熟,处理问题能力较弱。选人用人和干部管理方面,有的地方和单位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不够严格,选人用人论资排辈,年轻干部培养力度不够;有的地方和单位对干部管理不够严格,纪律规矩意识层层递减,存在“宽松软”现象。对此必须高度重视,在新的实践中着力加以解决。

  2.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突出全面从严治党主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重点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注重领导带头、以上率下,着力抓好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执政能力建设,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绍兴、推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绍兴的生动实践提供坚强的干部保证。

  ——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结合。一手抓教育、一手抓制度,以思想建党补足精神之“钙”,以制度治党强化行为约束,刚柔相济、同向发力。

  ——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相结合。聚焦绍兴干部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以“钉钉子”精神,持续整改、逐个解决,以变化见成效。

  ——坚持从严管理和关心关爱相结合。既强调“从严从紧”抓管理,做到高标准、严要求,又突出“以人为本”增活力,注重人性化、有温度。

  3.主要目标。突出对党绝对忠诚,坚持党和人民利益至上,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好干部标准和省委打造“绝对忠诚、干事担当、干净自律、充满活力”浙江铁军的要求,着眼能力素质更加优良、引领发展更加有力、工作作风更加过硬,持续打好“上、下、管、育、爱”组合拳,全面加强新形势下干部队伍建设,铸造一支“特别讲政治、特别能战斗、特别守纪律”的绍兴铁军。

  ——打造勇立潮头、勇于担当的领导干部队伍。进一步增强敢为人先的意识,拉高工作标杆,主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以弄潮的姿态推动改革创新;进一步锻造敢于担当的品格,靠前指挥、身先士卒,在引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第一线、在转型升级主战场攻城拔寨、闯关夺隘。

  ——打造激情干事、执行有力的中层干部队伍。进一步提升开拓创新、组织协调能力,始终保持蓬勃向上的朝气、昂扬奋进的锐气、创先争优的志气;进一步强化“中流砥柱”作用,提升执行力、提高工作效率,形成精神振奋、激情迸发的生动局面。

  ——打造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普通干部队伍。进一步增强责任心、事业心,不断强化业务知识学习,苦练为民服务本领;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水平,展现绍兴干部的崭新形象和时代风采。

  二、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打造特别讲政治的绍兴铁军

  4.坚决向核心看齐。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引导各级干部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入开展集中宣讲,组织科级以上干部集中轮训,推动各级干部学深悟透,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坚决落实党章规定的“四个服从”,大力推动各级干部结合绍兴实际,坚定不移执行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保证政令畅通、令行禁止。严格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同级各个组织中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同级党委领导、向同级党委负责,重大事项和重要情况及时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下级党组织研究涉及全局的重大事项或作出重大决定、遇有突发性重大问题和工作中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

  5.夯实理想信念根基。抓好思想教育这个根本,提高思想教育的经常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引导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保持对远大理想和奋斗目标的执着追求,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以实际行动展现理想信念的强大力量。完善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每年集体学习不少于12次,坚持“领导干部上讲台”制度,健全考学述学评学制度。健全重大思想理论问题分析研究和情况通报制度,加强对干部队伍思想状况的了解掌握,对思想上出现偏差的及时提醒纠正、批评教育。注重发挥党校主渠道、主阵地作用,加强理论武装,强化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确保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课时不低于总课时的70%,其中党性教育不低于20%。建好用好一批本土红色教育基地,树立一批本地先进典型和先锋群体。加强道德教育,重视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组织开展“好家风大讨论”“亮身份立家规”等活动。

  6.把党的纪律规矩挺在前面。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持党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组织路线、群众路线,着力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加强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把是否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巡察的重要内容,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切实增强政治意识、政权意识、阵地意识,在大是大非面前当战士不当“绅士”,打好意识形态主动仗。突出选拔任用干部的政治标准,评价领导干部首先看其政治立场坚定不坚定、政治意识强不强、政治担当够不够。强化领导干部组织观念,在涉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时,按照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完善党委(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健全党内重大决策论证评估和征求意见制度,对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不力、发生重大偏差和失误的领导班子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认真贯彻《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个锐利武器。坚持和落实组织生活会、“三会一课”、党员固定活动日、党性体检民主评议等制度,增强组织生活仪式感、实效性。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各级财政要按党员数保障基层党组织必要的活动经费,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

  7.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党委(党组)在想问题、作决策、抓工作时,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集中群众的智慧。坚持领导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机制,落实调查研究、下访接访、结对帮扶、“走村不漏户、户户见干部”等制度,深化“民情通”工作,完善民情沟通日、民情夜访、民情日记等做法。全面落实“三个走遍”要求,届期内市委书记要走遍所有乡镇(街道),区、县(市)委书记要走遍所有村,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要走遍所有自然村(社区)和困难户。坚持在群众口碑中考察、发现和使用干部,树立群众公认的导向,充分吸收和扩大群众评价,了解干部的社会形象和群众认可度,注重选拔使用熟悉社情民意,善做群众工作,口碑好、威信高的干部。

  三、严把选人用人关,强化责任担当,打造特别能战斗的绍兴铁军

  8.突出干事创业的用人导向。强化党委(党组)对选人用人的领导把关作用,坚持好干部标准和建设好班长好班子好梯队要求,更加彰显忠诚干净担当的正确导向。把能否担当改革重任、开创发展新局,作为评价和检验各级干部的重要依据,重视了解干部在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中的现实表现。大力选拔那些政治过硬、敢打硬仗、担当有为的干部,大力选拔那些注重潜绩、埋头苦干、不事张扬的干部。坚持“好干部压重担子,重担子出好干部”,统筹各类干部资源,把最优秀的干部选配到重要领域、重要岗位上。注重在“五水共治”“三改一拆”、转型升级等重点工作中发现和使用干部,注重在工作业绩突出的地方、部门发现和使用干部。

  9.建设团结协作能征善战的“狮子型”团队。突出“一把手”这个关键,及时把政治坚定、敢于担当、善谋全局、作风民主的“狮子型”干部选拔到党政正职岗位上,优先从具有基层领导经历特别是下一级党政正职经历的干部中选拔。着眼于增强班子整体功能,注重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经历、专业特长、性格气质的互补,注重选配综合素质好、具有较高知识层次和专业素养的干部。坚持老中青结合的梯次配备,不简单以年龄划线,不搞任职年龄层层递减和“一刀切”,发挥好各年龄段干部积极性。重视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建立健全市管后备干部、结构性干部和选调生村官三个名单,对基本素质好、有发展潜力的年轻干部实行“一人一策”精准培养,及时把成熟度、匹配度高的优秀年轻干部充实到领导班子中。注重抓好女干部和党外干部的培养选拔。加强领导班子内部制度建设,完善党委(党组)工作规则,党委(党组)书记要善于把方向、谋大局、抓重点,成员之间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相互补台,增进班子团结,增强整体合力。

  10.大力倡导和支持干部激情担当。认真执行《进一步全面激发干部干事创业活力的实施意见》,推动干部履职担当、激情干事,引导干部在遵法守纪前提下大胆创新。全面实行岗位目标清单管理,市级领导每季度分线分口对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和讲评。搭建比学赶超平台,深化区、县(市)“晒亮点、比业绩”考评活动。探索建立中心镇党委书记、省级以上开发区主要负责人工作交流会制度。加强和改进年度考核工作,把考察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组织调整的重要依据。进一步理顺国有企业干部管理体制,培养一批懂经营、会管理、善决策的高素质干部,打造具有干事创业活力的企业领导班子。认真落实《关于建立健全党员干部容错免责机制的实施办法》,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健全纠错机制,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

  11.强化干部培养锻炼。每年安排1/3市管领导干部、200名左右市管后备干部和优秀年轻干部参加省委党校、市委党校主体班次脱产学习,有针对性地开展转型升级、创新驱动、城市建设、社会治理、现代金融、招商选资、网络舆情等方面培训,提高干部履职专业化能力。完善上挂、下派等干部实践锻炼制度,深入开展年轻干部素质提升“千人计划”,每年选派100名左右干部投身基层一线和“五水共治”“三改一拆”、转型升级等主战场进行历练,重视85后、90后年轻干部培养锻炼。健全落实农村工作指导员、“第一书记”制度。加强市级部门与区、县(市)之间,区、县(市)之间,市级部门之间的干部交流,特别注重加大市级部门与乡镇(街道)的交流。推动机关内部干部轮岗交流,适时组织开展中层干部跨部门交流。打通社会优秀人才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通道。重视加强基层干部能力建设,着力培养乡镇“全科干部”。

  12.推动干部能上能下。坚持和完善分片联系全员走访考察干部制度,每季度开展不少于一次综合分析研判,做到提人知情、提情知人。防止唯票、唯分、唯生产总值、唯年龄取人偏向,破除论资排辈、平衡照顾的观念,打破隐性台阶,优化干部成长路径。贯彻执行《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严格执行“凡提四必”和“三个不上会”“两个不得”“五个不准”要求。研究制定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具体办法,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放下”机制。严格落实拟提拔或转任重要岗位人选廉洁自律情况意见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双签字”制度。深入治理“为官不为”,加大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工作力度,坚决调整困难面前当逃兵、关键时刻撂担子、占着位子不干事的干部。建立干部“下”的工作台账,每半年对市本级和各区、县(市)能上能下落实情况进行一次盘点分析。对被调整干部有针对性地加强培训教育和跟踪管理,综合考虑一贯表现、资历、特长等因素,安排适当工作岗位或者相应工作任务,表现优秀的予以重新提拔使用。积极推行部分领导岗位职务与职级分离的做法,加大群团组织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力度。

  13.关心关爱干部。健全和完善谈心谈话制度,党委(党组)书记同班子成员和下一级党委政府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谈心谈话每年不少于1次,市、县两级分管领导同所分管部门的负责人谈心谈话每年不少于1次,市、县两级部门单位“一把手”与中层正职以上干部谈心谈话每年不少于1次。落实职务职级并行、带薪年休假、职工疗休养、年度体检等制度。落实乡镇干部经济待遇一般高于县级机关同职级干部20%以上、乡镇(街道)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提高到20%等关爱举措。加强干部心理辅导和疏导,改善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的工作生活环境,用好嘉奖记功等精神荣誉激励,切实帮助干部解决工作、学习和生活上遇到的实际问题。

  四、严格管理监督,深化作风建设,打造特别守纪律的绍兴铁军

  14.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加强日常管理监督,落实谈心谈话、专项约谈制度,严格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信访调查、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等制度,规范领导干部企业社团兼职(任职)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工作调整情况报告工作。抓紧抓实公务员“日志式”管理。注重了解干部“八小时外”生活圈、朋友圈、交往圈表现,发现问题及时记入档案。用好提醒函询诫勉制度,对有苗头性问题的干部多拍肩膀、多扯袖子,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下转第3版

  上接第2版 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主要负责同志“五不直接分管”等制度,完善党委(党组)书记履行选人用人职责情况离任检查制度。加强对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的监管,定期分析重点岗位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等监督信息。强化选人用人监督,深化完善“三会监督”制度,规范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折不扣持续抓好巡视和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15.持续加强正风肃纪。组织广大党员干部逐条重读细学中央“八项规定”,省委“28条办法”、“六个严禁”,市委“26条办法”,认真学习关于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通报。各级党委(党组)要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无视规矩、我行我素、顶风违纪等情况进行严肃处理。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要主动如实向党组织报告,纠正自身存在问题。全面梳理反映“四风”问题的举报线索,及时核查并依纪依规作出处理,对典型案例盯牢不放、通报曝光。紧盯年节假期,加强对隐性地带、变种问题的明察暗访,以关键节点的治理带动日常风气的持续好转。开展基层干部特别是乡镇(街道)领导干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专项巡察,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快速移交、快速查处。

  16.坚决惩治和预防腐败。认真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和制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清单。对涉及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对党员反映的问题,任何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都不准隐瞒不报、拖延不办。涉及所反映问题的领导干部应该回避,不准干预或插手组织调查。提倡实名举报,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保持执纪审查力度不减、节奏不变,更抓早抓小、挺纪在前,对处在违纪边缘的党员干部进行教育和警醒。严格落实《关于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意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健全党内监督体系,加强同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的依法监督,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审计机关的依法审计监督,加强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建立领导干部定期听取党员群众批评建议制度。

  五、落实从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主体责任

  17.明确责任主体。各级党委(党组)是抓干部队伍建设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认真落实“一报告两评议”制度。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以上率下、身体力行,严格履行抓班子带队伍职责,定期向上级党委报告干部队伍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工范围和分管领域的干部队伍建设负直接责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做到管业务与抓队伍相统一。纪检机关和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党的工作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主动担责,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18.加大问责力度。加强对党委(党组)抓干部队伍建设情况的考核督察,将其纳入巡察的重要内容,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的重要依据。认真落实《绍兴市机关工作人员问责追责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在纪律审查中开展“一案双查”的实施办法(试行)》等制度,以问责促尽责。对抓班子带队伍履责不力、违反干部选拔任用相关规定和管理干部队伍不严,导致干部带病提拔、班子队伍涣散、不正之风滋长的,严肃问责追责,对不敢问责或问责不到位的要反向问责。对干部队伍出现区域性、系统性问题的,既追究行为当事人责任,又倒查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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