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农村建设“有标可循”

日期:2014.02.01 点击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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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库时间】2015.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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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杭州4月3日电 作为美丽乡村建设先行区,浙江省首个美丽乡村省级地方标准《美丽乡村建设规范》近日出台,全省新农村建设从此“有标可循”。

《规范》引用了新农村建设方面现有的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21项,主要从村庄建设、生态环境、经济发展、社会事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等7个方面36个指标为美丽乡村建设提出可操作的实践指导。

据介绍,浙江省《美丽乡村建设规范》以安吉县新农村建设成功经验为基础。安吉位于浙江省北部,是国家环保部授予的生态县,也是美丽乡村最早的实践者之一。

安吉县县长王树表示,自开展“中国美丽乡村标准化示范县”建设以来,安吉县在改善农村环境质量、提升农村经济实力、完善农村服务体系和保护弘扬传统文化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自十八大报告提出建设“美丽中国”以来,各地建设美丽乡村的热情空前高涨。但有的地方美丽乡村建设存在“自说自话”“各自为政”等问题,迫切需要可供借鉴的操作指南。作为美丽乡村建设先发地之一,浙江率先发布《美丽乡村建设规范》,为建设美丽乡村提供了一个蓝本。

浙江省质监局副局长赵孟进表示,此次出台的《规范》只是操作指引,并非要求美丽乡村建设整齐划一,而是尽力彰显各乡村自己的特色,按照乡村的自然禀赋、历史传统和未来发展要求,最大程度保留原汁原味的乡村文化和乡村特色,以适应不同村庄的发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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