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单独二孩”产假至少98天
日期:2014.04.07 点击数:12
【类型】报纸
【关键词】 绍兴日报
【地址】 地址1
【来源】 绍兴日报
【入库时间】2015.02.11
【全文】
新华社武汉4月6日专电 从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单独夫妇依法生育“二孩”,同样享受生一孩时的产假和生育保险待遇。生二孩的女职工将享受至少98天的产假,单位若没有为已育职工参保的,生育二孩的相关费用将由用人单位“埋单”。
据了解,生二孩女职工至少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用人单位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费用的,其职工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生育的医疗费用,也要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据悉,今年3月27日起,湖北省正式实施“单独二孩”政策。现有符合条件的“单独家庭”中,约七成有意愿生育二孩,预计增加46.6万人。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介绍,预计“十三五”时期,湖北省年均出生人口相比政策调整前增加不到10万人,且逐年递减,不会对教育、卫生、就业等基本公共服务带来较大压力。新政策将有利于保持合理的人口结构,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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