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优教师在农村任教,最高津贴两万

日期:2014.06.21 点击数:6

【类型】报纸

【副篇名】诸暨大幅提高农村名优教师特殊津贴标准,省特级教师在马剑、同山、岭北等一类农村地区任教,津贴达到20000元

【关键词】 绍兴晚报 

【地址】 地址1

【来源】 绍兴晚报

【入库时间】2015.02.11

【全文】

记者 潘秀玮 

本报讯 近日,诸暨市教育、财政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诸暨市农村教师特殊津贴发放实施细则补充意见》,大幅提高了农村名优教师特殊津贴标准。

该《意见》规定,诸暨市城区学校从老城区学校扩大到二环线内的所有学校和三环线内的部分相对优质学校,将原先属于农村学校的陶朱街道教办下属的城西小学、陶朱小学等学校划入城区学校,鼓励教师向该市偏远、艰苦学校流动;名优教师认定范围有所增加,绍兴市“十佳”师德标兵、“十佳”青年教师标兵、“十佳”模范班主任、诸暨市学科带头人均在发放范围内,同时向一线教师倾斜,要求申报教师必须从事一线教学工作或至少每周兼课6节以上;大幅提高发放标准,省特级教师在马剑、同山、岭北等一类农村地区任教,津贴从12000元调到20000元,省教坛新秀、省优秀教师、省优质课一等奖、绍兴市学科带头人调到15000元,绍兴市教坛新秀、绍兴市优质课一等奖、绍兴“三十佳”、诸暨市学科带头人调到12000元,二类和三类农村地区的津贴标准也相应增加。

《意见》还指出,为鼓励名优教师交流积极性,对于城区同类名优教师交流到农村学校任教的,享受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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