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万余吨有毒污水直泄海塘

日期:2014.05.23 点击数:3

【类型】报纸

【副篇名】上虞特大环境污染案今开庭,11人受审庭审现场微博直播

【关键词】 绍兴晚报 

【地址】 地址1

【来源】 绍兴晚报

【入库时间】2015.02.11

【全文】

庭审现场

核心提示:夜晚的虞北茫茫海涂,静谧中只有潮涨潮落。有不法企业竟瞄上了这里,趁着夜色,将有毒的废液直接倾倒在海塘边,以为潮涨潮落能掩盖一切。然而,雁过终会留痕,倾倒地附近海域水质恶化,水体生物生存环境受损,“掩耳盗铃”的行径终究有被揭穿的那一天。

今天,上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环境污染案件,共有11名被告人,他们都是这起特大环境污染案产业链上的“零部件”,由他们直接倾倒的废液就达1.8万余吨。今天的庭审还通过法院的官方微博进行网络直播。

新闻

现场

11名被告站上法庭

法院微博现场直播

今天上午,上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单位浙江汇德隆染化有限公司、被告人潘某、严某等11人涉嫌污染环境罪一案。

旁听席近200个座位座无虚席,半数以上为上虞区企业的负责人。此外,上虞区人大代表、法院特约监督员等数十人也参加了旁听。上虞区人民法院首次在上虞人民法院新浪微博上同步直播庭审现场。

开庭时间是上午9时15分。

上虞法院首次微博直播庭审现场,引来了许多微友的关注。至9时50分,阅读量已达400多人次。不少网友纷纷留言并点赞。网友“小野坂里绘”:环境污染的案件需要得到高度重视!此举值得提倡。

环境污染

背后是一条可怕的产业链

这起环境污染案的被告人,串起了一条产业链。

浙江汇德隆染化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严某、总经理潘某、企业仓库保管员等站上被告席,绍兴腾达染化有限公司土建主管和负责将企业生产的废液拉出去处理的“承包者”汝某以及负责车辆安排的、望风的、驾驶员及倾倒人员,也悉数在列。

据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日前对该事件的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报告,“汇德隆”对倾倒地周边造成的环境损害达上亿元。

“汇德隆”是国内生产保险粉为数不多的企业之一,每天生产保险粉80吨到100吨左右,在2013年度上虞企业的纳税排行表上,位列第114位。而在2011年度,企业的纳税排位还只在300多位,简而言之,这几年,企业的生产能力扩大了不少。

按照企业高层的说法,为让每吨的保险粉售价更高,由国内的行业协会出面,企业采用“饥饿营销”法,也就是说,相关企业生产一段时间就要休息几天,保证不是满负荷生产。而据知情人说,国内几家主要的生产企业还相互派遣人员进行监督,但“汇德隆”将对方企业派来的人员“搞定”了,以致于这几年产能呈几何级增长。

而在生产保险粉的过程中,会产生甲酸钠、甲醇、亚硫酸等三种废物,并且一吨保险粉约产生一吨废水,尽管改进了生产工艺,但一吨产品仍会产生0.7吨左右的废水。

按照正常的处理流程,废水产生以后进行生化处理,当COD达到排放标准后,才能纳入杭州湾工业园区排污管网。

但企业每天能处理的废液,不到产量的三分之一,而且处理这些废液的成本非常昂贵。这就牵出了下面的案子。

两次约谈

选择走“捷径”的执行董事

“汇德隆”的执行董事严某,在绍兴等地还办着两家印染企业,汇德隆企业的董事长现在是严妻,企业的总经理潘某是严妻的外甥。

在企业生产过程中,排污一直是难题。因为违规偷排,严某曾在2012年4月、7月两次被上虞环保部门约谈。

约谈后,“汇德隆”不但没有吸取教训,而是选择了“捷径”。

为缓解“汇德隆”的排污压力,严某与潘某及严某所办一家企业的土建主管潘某某事先进行商谋,将汇德隆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精馏残液,通过槽罐车运至没有处理资质的印染企业,与企业自身产生的废液中和处理后,直排排入管网,先后累计达5000余吨。

而更多的废液,是在总经理潘某的安排下,找来做这桩生意的安徽人汝某进行处理。

2012年三四月间,潘某通过中间人介绍,结识了汝某。潘某了解到,汝某平时就做着处置危险废物的“生意”,并且根本没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

2012年5月,“汇德隆”在企业内建起一个容量1000立方米的精馏残液收集池。说白了,就是将不能处理的残液暂时进行贮存,发挥中转站的作用。

半夜时分

工业废液被肆意倾倒海塘边

据企业员工说,生产车间的残液直接通过管道自流至中转槽,再通过泵打到那个1000立方米的大池,合成、干燥等工艺后用甲醇进行洗涤,洗涤下来的母液用液碱中和做成亚硫酸纳,清液进入精馏工段,通过精馏工段后产生,白色的废液就是精馏残液,残液中含有甲醇。

2012年七八月,这个收集大池就开始发挥作用了。当然,也不是天天运出去,贮藏满了才运走。起先是隔几天运出去一两车,每车装30多吨左右。从2013年四五月起,运出去的数量激增。有时一天装出去三四车,大的装50吨,小的装30吨。

每次都趁着半夜时分,汝某等人组织的空车开到收集池边上,“就像打开自来水龙头一样方便,他们在管道上装了增压水泵,开关一开,废液就流到槽罐车上了。”

2013年9月上旬,上虞区环保局接到举报,称有人将工业废水直接倾倒在杭州湾工业园区。经与上虞区公安局会同侦查和连续蹲点守候,14日凌晨4时,一举查获正在倾倒工业废液的槽罐车5辆。经调查,这些偷偷运输倾倒的车辆来自“汇德隆”,这些废液运至滨海新城北面海塘边、余姚交界海塘边两个点附近,直接用暗藏在车底下的管子,排入海塘。

有关部门顺藤摸瓜,对汇德隆公司每个生产环节的一线工人进行走访,对废液产生的源头,每根生产管线进行追踪。同时,环保部门也对储存点和管线进行成分检测,最后发现与倾倒的废液成分一致。

倾倒废液,有人非法获利超过100万元

总经理潘某承认,把这笔生意介绍给了汝某。汝某一般都是按月结算,把从挂靠单位开来的发票和每次拉货的清单一起给他们,进行报销结算。

至案发时,汝某等人非法获利100多万元。

帮忙处理废液,“汇德隆”给汝某等人开出的好处费是每吨50至80元。由汝某指挥人员到倾倒点进行望风,确定安全后,直接倾倒。

对于“汇德隆”来说,如果按照环保要求,每吨废液需要2700元的处理成本,而现在叫人拉走直接倾倒掉,每吨的处理成本不足百元。

不仅清单造假,还假造供货合同

有关部门还查明,每次槽罐车出企业时,在开票的供货清单上都填写上系“亚纳”过磅,然后运出企业。

去年6月“两高”司法解释出台后,有关部门更加强了规范化处置管理。2013年8月,“汇德隆”还找到了此前供过货的一家建材企业,与该公司签订假供货合同。这家公司的老总承认,因为大家相互做生意,对“汇德隆”提出的要求,没怎么考虑就答应了。而这更让“汇德隆”自以为做得“天衣无缝”。

新闻链接

对于环境污染的司法惩处,近年从立法精神上也体现了严格的趋势。比如刑法修正案(八)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改为“污染环境罪”,将原本“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结果要件降低为“严重污染环境”,将“危险废物”改为“有害物质”。

去年6月,“两高”再出司法解释,规定: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物3吨以上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记者 杜静静 通讯员 李运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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