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方占用挖掘人行道的行为 尚未完成审批

日期:2014.09.12 点击数:0

【类型】报纸

【关键词】 绍兴晚报 

【地址】 地址1

【来源】 绍兴晚报

【入库时间】2015.02.11

【全文】

记者 胡诚浩

本报讯 近日,晚报接连报道延安路大树名园建筑工地占用人行道,影响行人出行的情况。昨天,市市政工程管理处表示,该工程占用、挖掘人行道的行为实际并未完成审批,属于违法施工。

9月6日,晚报报道了延安路上人行道被大树名园建筑工地用蓝色铁皮围了起来,行人通行艰难。事后,又有市民向晚报热线反映,这家建筑工地在环城东路一侧也有占用人行道的情况,而且比延安路情况更为严重,整条人行道都被围了进去,使得行人只能绕行,非常危险。

之前,工地一位负责人表示,他们的做法得到了相关部门审批,然而,记者昨天从市市政工程管理处了解到,该工程占用、挖掘人行道的申请目前并未完成审批。

“他们之前确实提出过申请,我们也去实地踏看过,也征询了相关部门的意见,但对方一直没有来领取过行政许可证,也就是说还没有真正获得审批,这样的施工其实是违法的。”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副主任宋萍表示。

宋萍告诉记者,该工地在延安路占用人行道的行为,属于临时占用城市道路,需要获得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行政许可证。在环城东路挖掘人行道的行为,则属于临时挖掘城市道路,需要获得城市道路临时挖掘许可证。工程建设单位虽然之前提出了申请,但尚未领取这两本证,所以属于违法行为。

宋萍说,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规定,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可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此,大树名园建设工地一位姓冯的负责人表示,他们之所以迟迟没去领取行政许可证,是因为行政许可证上规定的施工时间太短了,他们实在来不及。“为了保证工程质量,我们的施工时间会相对较长,所以我们打算做一段时间以后再去领证。”这位负责人承诺,为了规范施工行为,他们一定会在下周之前领取行政许可证,并按照规定规范施工,尽量减少对市民出行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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