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虞实施农村(社区)

日期:2014.04.09 点击数:0

【类型】报纸

【副篇名】集体聚餐点标准化建设

【关键词】 天天商报 

【地址】 地址1

【来源】 天天商报

【入库时间】2015.02.11

【全文】

记者 李志清 通讯员 王国艳

商报讯 日前,上虞区百官街道在头甲村居委会召开了全区第一次农村(社区)集体聚餐点规范化建设现场会。头甲、丰二、岭光等七个村(居)作为首批规范化建设试点单位,将于近期启动改造建设,并在年内完成验收考核。

按照传统习俗,婚丧嫁娶都要办宴席,而农村家宴多在自家举办,清洗、储存、消毒等环节都无法达到要求,聚餐人数众多,安全隐患较大。为此,上虞区政府于2009年开始推进农村聚餐集中管理点建设,并于去年11月专门出台《关于加强农村(社区)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农村(社区)集体聚餐点建设评定标准》。

根据意见,各乡镇(街道)要统筹规划、财力扶持,鼓励各行政村(社区)利用公共服务中心、大会堂、旧校舍、厂房、祠堂等现有场所,通过投入改造,建设农村(社区)集体聚餐点。区食安委对农村(社区)集体聚餐点建设进行专项奖励,对新建的经评审达到A、B、C级标准的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对原已建成的14家农村(社区)集体聚餐点,经整改后达到相应级标准的追加同等奖励。每年年初,各乡镇(街道)按实际情况选择条件合适的场所,向区食安办申报年度建设规划,经审核后投入建设改造,年终由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考评验收。 

上虞区计划经过3~5年时间,每年安排财政专项资金80万~100万元,使全区农村(社区)集体聚餐点A级、B级、C级标准分别达到25家、15家、10家,实现农村家宴集中管理模式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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