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民生消费 构筑和谐消费环境 绍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徐明光

日期:2011.03.15 点击数:6

【类型】报纸

【关键词】 环境绍兴 

【地址】 地址1

【来源】 绍兴日报

【入库时间】2015.02.11

【全文】

“消费与民生”是今年“3·15”的年主题,把消费维权工作提升到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民生消费问题的关心与重视。

近年来,绍兴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消费维权的功能与作用也日益突出。过去一年,全市各级消保委组织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宗旨,认真履行法定职能,在受理投诉、指导消费、服务群众等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共受理消费投诉1762件,处理1758件,调处率99.7%,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68.89万元。特别是调处了一批以“丰田汽车召回事件”、“假紫砂煲”为代表的群体性投诉,保护了消费者的利益,维护了社会稳定。

当前,我市经济正处于新一轮增长期,市场容量快速拓展,商品、服务日新月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也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任务十分繁重和艰巨。特别是当前消费环境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和谐因素,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其中不少问题是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商业欺诈、行业垄断、价格不实、服务滞后、信息障碍等问题不仅制约了消费活动的扩大,也会产生社会不稳定因素。因此,只有更加积极稳妥地解决这些消费领域的痼疾,把解决事关消费者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作为衡量消费维权工作能力水平的根本尺度,集中全社会的力量推动解决消费领域社会关注、群众关切、政府关心的突出问题,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要求,才能让广大人民群众真正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从而为我市进一步深化改革提供新的强大动力。

关注消费就是关注民生。全市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要加强宏观调控,积极扩大消费需求,加强经济运行调节,确保价格水平基本稳定,着力保持经济平稳健康运行;各行业组织要树立服务和改善消费领域民生的工作理念,不断加强行业自律,督促企业提高产品质量与服务水准;各级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提高消费维权服务的水平,及时受理和解决各类消费投诉,引导消费者合理消费;广大经营者要遵循良好的商业伦理,履行必要的社会责任,更加重视质量、服务和信誉,提供更多更好的符合民生要求的产品和服务,满足广大消费者的需求;各类新闻媒体要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积极宣传消费与民生的有关知识,反映广大消费者的愿望诉求,曝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倡导诚信、文明的商业道德。

让全社会携起手来,为广大群众创造一个文明、安全、和谐的消费环境而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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