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拥有越剧“梁祝”的改编权 市一中院今天宣判这起剧本著作权纠纷案 作者:刘海

日期:2010.11.23 点击数:3

【类型】报纸

【关键词】 越剧 

【地址】 地址1

【来源】 上海法治报

【入库时间】2015.02.11

【全文】

□记者 刘海

本报讯 越剧 《梁山伯与祝英台》,是我国戏曲史上一颗璀灿明珠,在国内外有着广泛的影响。但“梁祝”的编剧作者是谁呢?但近年来国内一些地方演出此剧或者出版音像制品的时候,剧本著作权也由此产生争议。今天,市第一中级法院将对 “梁祝”改编者南薇的后人刘耕源、刘朝晖起诉上海越剧院等单位的剧作著作权纠纷作出宣判。

根据原告方刘耕源、刘朝晖递交的诉状,上世纪四十年代末五十年代初,刘南薇先生创作完成了《梁山伯与祝英台》越剧剧本,该越剧立即产生了强烈反响。 1989年,南薇去世,其子女认为他们合法继承了该剧本的著作财产权。

2007年7月,原告发现由上海越剧院、中国文联音像出版社、扬州扬子江音像有限公司制作、出版、发行的 《上海越剧院建院五十周年——流派唱腔荟萃精品CD》中涉及越剧 《梁山伯与祝英台》的数段唱段所使用的剧本系出自南薇所著越剧剧本 《梁山伯与祝英台》,但被告方未支付任何报酬,更未在CD上署南薇的名字。

原告方据此将上述3家单位告上法庭,要求公开发表声明,说明最初改编者是南薇,停止制作、出版、发行、销售涉案CD,赔偿经济损失4万元。

被告方认为,南薇并非1951年 《人民文学》所载越剧 《梁山伯与祝英台》剧本的作者。 “他自己的 《梁祝》剧本与 《梁山伯与祝英台》剧本是完全不同的版本,而他的剧本也仅仅是修改本。”被告方还认为,上海越剧院自成立后所有的 《梁山伯与祝英台》演出和剧本出版均未对南薇署名,南薇也从来没有以任何方式对此表示异议。可见,他对这一署名方式也是表示认可的。而在他去世20年后,他的子女提起诉讼,想改变这一历史上从无争议的问题,显然是不妥当的。

此前,刘耕源、刘朝晖在外地打起了多场类似的诉讼。 《梁山伯与祝英台》在绍兴大剧院首演获得成功。然而, 《梁山伯与祝英台》剧本著作权继承人刘耕源、刘朝晖认为,演出公司在未经允许且未支付任何报酬的情况下擅自演出侵犯了他们的权益,遂把对方告到法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15万元。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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