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规范 促完善 求提高 绍兴经济责任审计有新办法

日期:2004.12.18 点击数:0

【类型】报纸

【关键词】 绍兴经济 

【地址】 地址1

【来源】 中国审计报

【入库时间】2015.02.11

【全文】

  本报讯为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日前,浙江省绍兴市下发了《绍兴市市级机关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事项交接办法》和《绍兴市市直下属单位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

交接办法规定,绍兴市市级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在接到组织部门关于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职通知7天内,必须按照本规定,书面办理好有关合同、协议、工程、债权债务、资金余亏、未了的经济纠纷和诉讼、资产出借、个人借用的公用物品等8个事项的交接手续。具体交接在离、接任领导之间进行,并在组织部门安排下进行。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纪委、市审计局共同监交。交接资料按分类编号、登记、造册。交接双方要填写统一印制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事项交接表》,并经交、接、监、三方签字后作为划分离、接任领导经济责任的界定依据,由交、接、监和当事领导所在部门各存档一份。审计部门将以此作为经济责任审计的依据之一。该办法还规定,离任领导移交的经济责任事项及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由离任领导承担法律责任。对不办理交接手续或应移交而未移交、移交不清的离任领导,不予办理相应的行政、工资调动手续,情节严重者还将追究有关责任。

审计暂行办法是根据《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浙江省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条例》等规定制定的。目前,绍兴市财务结算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结算中心建立后绍兴市一级预算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相对比较规范。但审计发现,有些单位(部门)的经济问题有向下属单位下沉的趋势,如在下属单位报销主管单位的行政支出经费,这样就很难对下属单位严加管理监督。出台该办法,旨在加强对市直下属单位领导人员的管理和监督,促进下属单位加强内部管理,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安全运行。该办法主要对审计目的、审计对象、审计时间、审计内容、审计原则、审计实施要求、审计处理及经济责任界定等8个方面作了19条规定。(金保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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