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印兰亭停车位一租就得20年?

日期:2010.12.22 点击数:3

【类型】报纸

【关键词】 兰亭 

【地址】 地址1

【来源】 济南时报

【入库时间】2015.02.11

【全文】

□本报记者 孙镇镇

“想要租停车位就要签20年的租赁合同,我怀疑物业公司在变相出售车位。”昨天,家住泉印兰亭小区的业主向记者反映。市房管部门物业处工作人员表示,物业无权向业主强推车位。

■业主:地上车位租赁20年引争议

昨天上午9点,记者来到位于花园路上的泉印兰亭小区。住在5号楼3单元的刘先生说,前几天物业在单元门前贴了一张通知,通知说需要地上停车位的业主,可到物业公司办理租赁手续,租赁期限是20年,业主需一次性交付20年的租金。同时,刘先生向记者出示了一张地上车位租赁合同。

该合同上写着承租人租赁泉印兰亭地上停车场某号停车位,总租赁款为3.5万元,承租人缴纳定金1万元,出租人在承租人付清车位总租赁价款后七天内将车位交付给承租人。承租人租赁期限为20年,20年后双方按照当时的市场价格续签合同。出租人一栏盖着“济南齐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印章。

刘先生说,该小区有约390户居民,他2003年搬到该小区时由于当时有车的居民不算多,就没购买车位,只和有关部门签了地上租车位合同。“平时我们也就是一年或者半年交一次费用,现在物业直接下达租车位通知书,是在变相出售地上车位。并且合同上也没说车位租赁费用的用途,这侵犯了我们业主的权益。”

在此居住的王女士表示,她家去年买的车,因为小区车位有限只能把车停在小区外面的马路上,前几天从邻居口中得知,需要车位的话可以到物业办理手续,她就去物业咨询,在得知需一次交付20年的租车费后,王女士打消了租车位的想法。“谁知道这20年内会发生什么事情,物业拿着我们的钱跑了我找谁要。”王女士说。

■物业:已与部分业主协商没有强制业主签订

记者联系到济南齐华物业有限公司韩姓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泉印兰亭小区地上有48个停车位,物业公司考虑到停车位租出的价位低,有的业主到期后不缴纳车位费,侵犯了业主的利益,在和部分业主协商后,对停车位进行调整。物业公司没有强制业主签订20年的租赁合同,对于租赁停车位时间长的业主,物业会优先考虑。

该负责人还说,该小区物业服务费价格偏低、规模小、物业公司长期亏损,有部分业主未交纳维修基金,造成维修基金不能启用。为了能使业主长期享受到优质物业服务,解决物业长期亏损、公共设施的维修,物业公司对车位价格进行适当调整。“如果以后有新的物业公司或者小区成立业委会的话,我们也会把这些费用转给他们。”该负责人说。

■律师:停车位属业主共有

北京市百瑞(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孙鲲鹏说,根据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用。物业公司没有权利出租属于业主共有的车位。泉印兰亭小区物业没争取广大业主的同意而直接给业主下通知,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业主可向房管部门物业科投诉或申请法院撤销其这一违法行为。

同时,孙鲲鹏说,作为租赁合同来说,应该遵循公平的原则,双方进行协商。20年的“长期”租赁则使得限制条件过于苛刻,有失公平。

■房管部门:物业无权向业主强推车位

记者把此情况反映给济南房管部门物业处,物业处工作人员表示,物业部门无权向业主强推车位,地上车位属于小区公共部位,属于广大业主,地上车位怎么租,以什么样的形式出租,需要征求广大业主的同意。对于业主反映的情况,房管部门会进行调查处理。至于该小区停车位的具体情况,房管部门会联系所在办事处居委会、业主和物业部门四方研究,结果出来后再向小区业主公布。

3 0
相关文章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