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绍兴人想再做绍兴人

日期:2009.07.18 点击数:0

【类型】报纸

【关键词】 绍兴人 

【地址】 地址1

【来源】 天天商报

【入库时间】2015.02.11

【全文】

□记者 汤帆 实习生 吴梦姣

商报讯 在得到一个又一个否定的答案后,43岁的谭先生感到无比的沮丧和失落。40多年前,谭先生从绍兴被抱养到山东,40多年后他想重新做个绍兴人,但“回家”的路却有些坎坷,无奈之下他求助商报热线。

谭先生告诉记者,43年前,由于家境窘迫,出生没多久的他被山东潍坊一对好心夫妇收养。两年前,谭先生偶然得知自己并非山东的父母所生,他的亲生父母其实是绍兴人。2007年,谭先生几经周折,终于与分离了40年的亲生父母相认。在亲生父母的要求下,谭先生拜别已逝养父母的坟冢,带着妻子和孩子于2008年回到绍兴。

虽然在父母的帮助下他租了住房,也找到了工作,但他的内心却仍不平静。谭先生说,他不会说绍兴话,户口也不在绍兴,所有的一切都让他觉得自己像个外地人。经过反复思量,谭先生终于想到了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迁户口。在谭先生看来,只有拿到了绍兴户口,他才能算个彻底的绍兴人,否则,即使已经回到了这里,他也只能算是个外来客。

然而,“落户”一事并没有谭先生想象得那么顺利。无奈之下,谭先生只得向记者求助。

14日下午,记者来到绍兴市便民服务中心户籍窗口,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像谭先生这样的情况确实很难办理本市户口。谭先生40多年前被山东一对夫妻收养,那么就已经形成了收养关系。而国家规定个人和单位无权私自进行亲子鉴定,谭先生和亲生父母之间的关系无法最终确定。

浙江博凡律师事务所的荣文华律师也认为,当事人与养父母在法律上已经形成了收养关系,即便养父母已经去世,几十年来形成的这种收养关系一般是不能改变的。根据《收养法》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也就说,即使与亲生父母相认,这种收养关系也不能改变,那么户口自然也不能改变。

便民服务中心户籍窗口工作人员建议谭先生,想要办理绍兴市户口只能通过两种途径:一是和企业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并缴纳养老保险金,如果企业有集体户,可以进入企业的集体户;二是购买住房后申请办理本市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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