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人来做“和事佬”

日期:2008.03.20 点击数:0

【类型】报纸

【关键词】 绍兴人 

【地址】 地址1

【来源】 杭州日报

【入库时间】2015.02.11

【全文】

本报讯(记者 范琛 实习生 马金金)近日,绍兴市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结了一起双方都是外地单位的大标的纠纷。申请人江西省抚州市某勘察设计院和被申请人江苏省兴化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仲裁庭调解,双方当庭和解。这倒是件新鲜事。为什么江西和江苏两个单位解决纠纷会大老远跑到绍兴来呢?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2006年8月,江西抚州市某勘察设计院与江苏兴化市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勘察合同。该合同约定,勘察设计院为房地产公司勘察6块地块的土地情况,勘察费用总计164.27万元。在勘察之前,房地产公司先行支付了20万元,待到勘察报告交付后,再付清余款。勘察设计院表示,他们在规定时间内将勘察报告交给了房地产公司,但房地产公司却一直拒绝付款。房地产公司却称,勘察设计院延期交付报告,并且勘察报告中有多处数据不准确,影响了工程的开展。于是双方纠纷僵持不下。经过交涉,双方表示可以接受仲裁裁决。不过,选择哪里的仲裁委员会又让双方举棋不定。这个争议标的大,选择其中一方省份的仲裁委员会,会不会出现地方保护主义,让另一方吃亏呢?后来,他们听从了法律界人士的建议,愿意选择一家与双方都没有地域关联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经过谈判协商,在网上查阅有关资料后,他们选择了行业信誉比较高的绍兴市仲裁委员会。今年1月20日,勘察设计院向绍兴市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请,要求房地产公司支付余款及利息166.27万元。近日,本案开庭审理,并当庭进行调解结案,最终房地产公司支付了120万元勘察费,勘察设计院放弃了其他申请事项,双方握手言和。 据绍兴市仲裁委员会周秘书长介绍,仲裁一向是国际习惯,小至企业贸易纠纷,大至国家间利益纠纷,都可以采用这一形式进行裁决。它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只要双方自愿并达成仲裁协议,仲裁不受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允许双方自行选择仲裁机构,甚至可以自行选择仲裁员,体现公正公平原则。据了解,现在像这种双方当事人选择异地仲裁的案件已经越来越多。由于仲裁解决纠纷是不公开审理的,它的保密性原则能够很好地维护企业声誉和保护企业商业机密,而仲裁裁决又是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这也使得仲裁这种方式越来越受到浙商的青睐。

3 0
相关文章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