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报》今年第7期所刊胡湛一文 涉及兰亭论辨问题,李启明认为“其中存 在一些疑问”,特撰文(文见《书法报》 今年第14期第19版)提出不同意见。然 而,读罢李文,觉李文同样“存在一些疑 问”,为此,笔者也想提出如下几点不同 意见。$$ 其一,“兰亭论辨”之“辨”,近年 来的有关报刊绝大部分皆写作“辩”。之 所以如此,我想,要么因作者笔误所致, 要么因编校人员妄改所致。“辨”与 “辩”,在古汉语中是相通的,二者可以相 互置换;但在现代汉语中,除“辨白”、 “辨正”等极少数词中的“辨”可写作 “辩”外,绝大多数情况下,二者是不可 轻易互换的,像“辨别”、“考辨”、“分 辨”与“思辨”等词中的“辨”就不能写 作“辩”,“辩论”、“辩解”、“雄辩” 与“辩证法”中的“辩”也不能写作 “辨”。“兰亭论辨”一词中的“论”指的 是“讨论”、“议论”与“辩论”,“辨” 指的则是“考辨”、“辨析”与“辨误”。 “兰亭论辨”作为一个特定的术语,最早 定型于文物出版社1973年3月编辑、 1977年10月出版的《兰亭论辨》一书。 而形成术语的称谓,是不容随意加以改动 的。至于“兰亭论辨”四字要不要加引 号,可视文章需要或作者习惯而定,加不 加皆可。李启明文章题目作“兰亭论辩” 字样,不知是原稿如此还是编校改动所 致?但笔者此前有篇谈兰亭论辨的文章, 发表时“辨”字皆被编校改为“辩”字, 真无可奈何也!$$ 其二,郭沫若的文章题目问题。胡文 将郭文题目写作“《由王徽之墓志看〈兰 亭序〉之真伪》”,固然是错的,但李文写 作“《由王谢墓志看〈兰亭序〉之真伪》”, 也不够准确。郭文的题目原来叫“《由王 谢墓志的出土论到兰亭序的真伪》”,相比 之下,李文少了“的出土”三字,并将 “论到”、“的”字改为“看”和“之”字 了,至于“兰亭序”三字加不加书名号并 不重要,郭文没有加,但后人引述时加上 也完全可以(笔者是倾向于加上的)。$$ 其三,郭文的原载与转载问题。李文 认为郭文“1965年发表于《光明日报》 后转载于《文物》杂志”,也不够准确。 实际上郭文是“发表于《文物》1965年 第6期”,“转载于《光明日报》1965年 6月10、11日”。《兰亭论辨》一书收录 郭文时,后面即明确写道——“原载《文 物》1965年第6期”。《文物》杂志与 《兰亭论辨》一书同为文物出版社编辑、 出版,因此,郭文之后的编辑说明,应当 是权威而又可信的。原载与转载,文字内 容上没有出入,只是转载时《光明日报》 版面有限少了一些附图而已。高二适写反 驳文章《〈兰亭序〉的真伪驳议》时,看 到的是连载稿,该文开头即说:“顷见 《光明日报》连载郭沫若先生《由王谢墓 志的出土论到〈兰亭序〉的真伪》。”高文 “原载1965年7月23日《光明日报》”, 《兰亭论辨》一书在高文的后面亦标注得 明明白白。$$ 其四,兰亭论辨的发生问题。对此, 胡文的理解确实比较简单,但胡文只是在 谈新文人书法问题时顺便道及,故尔情有 可原。然李文专题探讨,却同样未能真正 把握该问题的“复杂”性,则未免让人感 到几分遗憾。简单地说,兰亭论辨发生的 经过是这样的——郭文《由王谢墓志的出 土论到〈兰亭序〉的真伪》发表之后,高 二适立即撰文反驳,文成之后(初稿), 他按照自然投稿方式寄《光明日报》,但 没几天即道退稿。高又写信请求其师章士 钊帮助发表。章同意高文观点,退回嘱修 改局部错误。高遵嘱修改成二稿,再寄 章。章阅后再提修改意见,退高。高于7 月7日夜完成定稿,次日早晨寄出。章于 7月16日写信给毛泽东主席,毛读后作 出批示:“笔墨官司,有比无好。”于7 月18日同时写信给章士钊、郭沫若,赞 成高文公开发表,这样,7月23日高文 《〈兰亭序〉的真伪驳议》就在《光明日 报》上发表了(这一问题,笔者已有另文 《“四十之惑”当休矣——〈驳议〉问世前 的“前内幕”辨误》详叙,见《书法导 报》2006年4月5日)。随后,郭沫若除 本人一下写了两篇文章外,还在康生的组 织下“拉壮丁”拉了近十篇文章,密集投 放当时的《文物》杂志与《光明日报》, 形成论辨的强势阵营。不同意郭文观点的 文章当时仅三篇,而且还发表于北京以外 的《文汇报》(唐风文)、《学术月刊》(严北溟 文)和《中山大学学报》(商承祚文)。$$ 最后一点,李文说:“可以肯定的是 ‘兰亭论辩’(‘辩’当作‘辨’,下 同——引者按)当时是经毛泽东授意,康 生组织,郭沫若参与的一场所谓‘唯物主 义’与‘唯心主义’的阶级之争,充满了 极大的政治因素,后来‘兰亭论辩’人数 的增加,错综复杂的政治关系,绝非 《传》文(即胡文——引者按)所写的如 此简单。”在我们看来,说兰亭论辨“充 满了极大的政治因素”,而且其中的“政 治关系”“错综复杂”,完全符合事实; 但说兰亭论辨曾“经毛泽东授意”则未免 失之偏颇。其实,在兰亭论辨展开之前, 毛泽东是应章士钊的请求“赞成”高二适 文章公开发表的,这中间虽有照顾章士钊 情面的因素,但更主要的还在于想以此举 倡导一下学术上的“百家争鸣”(1963 年即已提出的党的文艺方针),根本谈不 上什么“授意”。关于兰亭论辨中的政治 因素,笔者亦有所探讨,并于不久前撰就 17000余言长文《兰亭论辨:学术背后的 政治阴影》予以详述,故而此处从略。$$ 李文收尾时提出了一个很好的建 议——“作为搞书法的研究者,应当严谨、 细致、客观,而不能凭空想象”,笔者由 衷赞同。但我还想补充一句,即:从事史 学研究时,对有关史料(哪怕是常识性史 料),必须尽最大努力去查看相对原始的 文献,若一味依靠“二手货”或“大致印 象”,那就必定要吃亏上当、以讹传讹, 别人的错误未能纠正,反而把自己的错误 示之于众了。笔者之拙见,不知李先生以 为然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