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 昨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4月5日,乌当工商分局高新工商所接群众举报,称在三桥综合批发市场有一门面经销假冒黄酒。该所立即派出执法人员办理指定管辖手续,随后到三桥综合市场该门面进行检查。
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该门面唐某经销的黄酒包装上有“绍兴黄酒”、“浙江省绍兴市丁港西湖头酒类有限公司花溪尚华酿造厂联合生产”字样,标注注册商标为“尚华”,并有“优”字字样,标明厂址是花溪党武尚华酿造厂。执法人员立即到花溪区党武尚华酿造厂了解情况,发现现场生产的黄酒和料酒都使用与上述内容相同的商标标识,而该厂无法提供与“浙江省绍兴市丁港西湖头酒类有限公司”的任何合作协议,已构成假冒(或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进行经营的违法行为。
工商部门现已依法对该厂库存的68件黄酒、料酒、10000张包装标识以及唐某门面上尚存的21件黄酒进行了扣留封存。目前此案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